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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件氣候訴訟控減碳力道不足!環境部回應了

訴訟代理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說明,《氣候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環境部應於2024年1月1日前,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但至今未見任何草案或啟動溝通。僅管國發會2022年底已公布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DCs)減排目標為「24%±1%」,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黃馨雯強調,減量目標作為氣候框架,將大幅牽動整體能源、產業等政策,包含企業關注的碳費等,必須及早提出,才能讓人民知道可能受影響的權利。

 

對此,環境部長薛富盛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若設定一個達不到的目標是沒有意義的。」如同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的共識,雖淨零是各國一致目標,但產業結構、現況不同,要存有差異性。

薛富盛強調,社會應從台灣的產業特性、民生等方面思考面對挑戰的解方,務實設定目標,並超越目前23%~25%的減量目標。

至於第三期階段溫室氣體管制目標何時出爐?薛富盛說,目前已召開會議,擬定第三期管制目標,會按照進度進行。

 

新聞出處:遠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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