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22
政院拍板《海保法》草案!劃設海洋庇護區違者最高罰50萬

《海保法》草案因2021年藻礁公投、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爭議一波三折,行政院終於在本月15日會議上通過,將提交立法院審議。《海保法》草案由海洋委員會擬具,共30條,涵蓋總則、海洋保護區、海洋生物保育及罰則4章。

草案賦予主管機關五大權力:

第一、制定整體海洋保護管理政策
第二、限制或禁止海洋遊憩、船舶航行、器具採捕或其他人為活動
第三、調查實施保育復育措施
第四、派遣觀察員搜集資料等權限
第五、劃設海洋庇護區,又可再細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永續利用區

核心區規範最嚴,除國安軍事、公務、船舶連續通過或經同意的科學研究,一律禁止進入及活動。緩衝區和永續利用區,未經許可不得進行開挖、濬深航道或施作海洋工程,也不可鋪設電纜、管道、從事探礦或採礦等。緩衝區亦不允許未經許可的養殖水產和採捕海洋生物。未來民眾若違法進入核心區,最高可判新台幣50萬元罰鍰、緩衝區30萬元、永續利用區15萬元。

為保障民眾參與及監督,草案提供「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條款」二大途徑,鼓勵民眾舉發違法事件。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感謝學者專家及環保團體多次協調,促成《海保法》草案,也坦言未來立院3黨席次皆不過半,呼籲各黨攜手於本會期三讀通過海保法,共同守護海洋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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