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Dcard上發文,指出租賃契約中有明定晚上11點到早上8點不能洗衣服,但從她搬進來到現在4個多月,隔壁房鄰居每天都會在凌晨1~2點時洗衣服。她不解說,觀察鄰居每晚7~8點就到家了,納悶「為什麼總是要在半夜洗衣服」,跟代管公司反映5次以上,都說會勸導,但至今仍沒有改善。
貼文引發討論,釣出不少有相同困擾的租屋族,哀怨喊:「好想搬家!」批評說「自私的人超多」,有人建議直接和當事鄰居溝通,但多數認為只能搬家了。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博士則指出,經常造成鄰居糾紛的噪音來源,粗估約有17種,想要解決,其實必須端看自己與鄰居的智慧,如果製造噪音方不願全力改善,就只能訴諸法律等待司法判決了。
噪音擾鄰實務12種噪音「沒救了」
不過,吳翃毅也直言,17類噪音糾紛中,一共有12類完全是鄰居素質問題,包括「小孩蹦蹦跳跳、樂器聲、洗衣機、烘衣機、空調、家庭音響、室內打球、打麻將、唱歌、養寵物、在家DIY鋸木板或釘鐵釘、在家作小型工機具噪音」,若多次溝通仍沒有,「基本上就沒救了」。
至於噪音檢舉單位,除環保局、警察局以外,吳翃毅提醒,還可向「公寓大廈管理單位」投訴,如新北市是工務局、台北市是建管處,但如果久勸不聽,進入調處時,他也直言:「調處成功率極低。」不過,對付噪音惡鄰還有最後一招,民眾可透過法律途徑「3步驟」捍衛權益:
1、蒐集證據:
建議先針對鄰居長期發出的噪音,進行錄影蒐證,同時要準備分貝儀測量噪音分貝,並將日期、時間、聲音類型、噪音持續時間、分貝數據等資訊都詳細記錄下來。
2、向相關單位舉報:
持續性噪音可向所在地的環保局檢舉,並請環保局派員到現場測量音量,判斷是否超過該噪音管制區的管制標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卻足以妨害別人生活的聲音,如寵物吠叫,則可以向警察舉報。相關報案紀錄在將來上法院時,都可作為訴訟上的證據資料。
3、提出訴訟:
蒐集完相關證據,也向環保局檢舉後,如果鄰居還是沒有改善,下一步就可以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依照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並禁止鄰居繼續發出噪音。依照目前司法實務見解,民眾要主張居住安寧遭受侵害,必須舉證「噪音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影響生活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