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2/18
桃園夾娃娃機店噪音若擾鄰 深夜禁營業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機採廿四小時開放且現場為經常性無人力管理的營業模式,為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此次針對選物眅賣機商品新增規範保證取物,也訂定禁止擾鄰規範、營業場所應設置聯絡資訊、 錄影監視設備等。
經發局說,經濟部十月公告修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明定自助選物販賣機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九九○元,此次桃園市自治條例修正第七條第五款中,確保自助選物販賣機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其保證取物價格必須明確標示並與市場價值相當,較原法規「提供之商品內容應具體標示,且其價值應相當」更加嚴格及明確。
6個月內擾鄰被環局裁罰達2次者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有超過六百家位於住宅區,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並配合都市發展局「靜鄰專案」,第九款針對住宅區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設定噪音管理規定,若六個月內因噪音擾鄰問題被環保局裁罰達兩次者,於六個月內不得於晚間十點至翌日上午八點期間營業,若不配合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屆時將與環保局、都發局加強合作管理。
禁晚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營業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本月十三日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市府公布實施,時程預計三個月內完成。